No Widgets found in the Sidebar

週五,達米安·利拉德抽獎活動再次發生轉折,據透露,NBA 派出了全部 30 支球隊 一份備忘錄 關於利拉德和他的經紀人亞倫·古德溫的行為。 備忘錄指出古德溫發表的公開評論“表明利拉德如果被交易到邁阿密熱火隊以外的球隊,將無法完全履行其球員合同所要求的服務”。 古德溫在七月初告訴《邁阿密先驅報》的巴里·傑克遜,“說實話, [Lillard] 想去邁阿密打球。 就這樣,”同時明確表示他已與其他團隊分享了這一信息。

聯盟接著澄清說,“古德溫和利拉德向我們確認,利拉德將在任何交易情況下充分履行其球員合同所要求的服務”,但任何公開或私下暗示的語言“將使利拉德受到聯盟的紀律處分”。 NBA。”

提出公共貿易要求的成本一直相對簡單:罰款。 2019 年,里奇·保羅公開表示希望被鵜鶘隊交易,安東尼·戴維斯被罰款 5 萬美元。 新的 CBA 允許最高 15 萬美元的罰款,技術上允許停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從未公開表示,如果戴維斯被交易到一個不受歡迎的地方,他將不會履行合同義務,他只對 ESPN 的阿德里安·沃伊納羅夫斯基表示,戴維斯“希望被交易到一支能讓他有機會持續獲勝並為球隊競爭的球隊”。一個冠軍。”

當時全聯盟的假設是戴維斯和利拉德一樣,心中只有一個目的地。 對於利拉德來說,那就是邁阿密;對於利拉德來說,那就是邁阿密。 就戴維斯而言,是洛杉磯湖人隊。 他在實現自己的願望方面擁有更多的籌碼,因為當他要求交易時,他距離自由球員僅一年。 利拉德在上個休賽期與開拓者續約了三個賽季。 但最終,我們不知道保羅需要說什麼才能讓戴維斯成為湖人隊的一員。 我們很清楚古德溫在幕後所說的話,因為他也公開說過這樣的話。

不太清楚的是 NBA 到底能採取什麼措施來懲罰此類單一目的地交易請求。 在 NBA 球員剛剛簽下 3 億美元合同的世界裡,罰款並不能完全起到威懾作用。 聯盟到底還能走多遠? 球迷們甚至開始懷疑專員是否有權否決將利拉德送到熱火隊的交易。 這個問題有兩個答案:理論答案和實踐答案。

專員可以阻止利拉德的交易嗎?

深吸一口氣,人們。 如果我們絕對從技術角度講,事實上,專員確實有權否決熱火隊和開拓者隊之間將利拉德送到邁阿密的交易。 根據NBA章程第24條第(i)(i)節,“專員有權宣布協會會員之間或協會會員之間進行的任何球員交易無效。以及協會以外的任何組織。”

憲法沒有規定專員有權撤銷交易的具體情況。 它只是授予他一攬子權力,可以按照他認為合適的方式行事。 然而,專員實際上從不行使這一權力,這是有原因的。 從本質上講,它是核選項。

這樣做可能會導致球隊和球員協會之間的動盪,球隊的州長有權隨時以 3/4 的票數解僱專員,而球員協會對專員的權力沒有直接影響,但代表聯盟的勞動力和球員。如果一名球員在兩支球隊商定的交易中被拒絕了他的首選目的地,他肯定會感到憤怒。 NBA 和 NBPA 剛剛同意一項新的勞資談判協議。 即使專員確實認為這對聯盟有害,他也不太可能冒著破壞單筆交易的風險。

但專員不是否決了克里斯保羅去湖人的交易嗎?

是的,但那是一種非常不同的情況。 2011年,時任總裁大衛·斯特恩阻止了洛杉磯湖人隊、新奧爾良黃蜂隊和休斯敦火箭隊之間商定的三向交易,這筆交易本可以將全明星控球後衛克里斯·保羅送到湖人隊。 但值得注意的是,斯特恩 不是 當他做出該決定時,他完全以專員的身份行事。

2010年,黃蜂隊老闆喬治·辛迫切需要出售球隊,但找不到買家。 作為回應,聯盟集體購買了這支球隊,並打算稍後出售。 他們最終做到了,但在 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4 月期間,黃蜂隊歸 NBA 所有。 這使得斯特恩作為 NBA 的首席執行官,實際上成為了球隊的管理者。

因此,他並沒有利用憲法和章程賦予專員的權力來阻止保羅的交易,他是作為黃蜂隊事實上的所有者這樣做的。 湖人隊老闆珍妮·巴斯 (Jeanie Buss) 在 2021 年的 Showtimes“All the Smoke”節目中也說了同樣的話。 “大衛·斯特恩作為專員並沒有拒絕這項交易,他作為州長拒絕了這項交易。 [Hornets]”巴斯說道。斯特恩本人也列舉了籃球方面的原因來拒絕達成這筆交易。

公平地說,斯特恩的地位是獨一無二的。 作為黃蜂隊的州長,他對黃蜂隊負有責任,但其他球隊的老闆最終都是他的老闆,在勒布朗·詹姆斯、克里斯·波什和德維恩·韋德在邁阿密組建超級球隊之後,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會少一些。看到保羅加盟湖人隊,我感到非常興奮。 騎士隊老闆丹·吉爾伯特在給斯特恩的信中說了同樣的話。

但最終,斯特恩作為黃蜂隊的州長有權阻止這筆交易,而無需行使專員的權力。 蕭華絕不是開拓者隊或熱火隊的統治者。 如果他確實決定阻止利拉德的交易,他只會以專員的身份這樣做。 由於我們上面概述的原因,這是極不可能的。

好的,那麼專員實際上會否決哪些交易呢?

委員們很少真正使用他們的權力來阻止交易。 當他們這樣做時,通常是因為交易違反了集體談判協議中規定的規則的文字或精神。 有四個著名的例子,巧合的是,我們的第一個例子涉及熱火隊。

1996年,熱火隊與自由球員前鋒朱萬·霍華德簽訂了一份為期七年的合同。 合同要求霍華德在1996-97賽季獲得900萬美元的薪水,但聯盟辦公室認定,由於蒂姆·哈達威和PJ·布朗合同中的獎金,熱火隊實際上沒有薪金空間簽下他。那個合同。 這筆交易無效,霍華德最終回到了當時的華盛頓子彈隊。

三年後,即 1999 年,自由球員前鋒喬·史密斯與明尼蘇達森林狼隊簽訂了一份令人懷疑的為期一年的小合同。 2000年,聯盟發現史密斯和森林狼隊同意了一項規避工資帽的計劃,其中史密斯以遠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簽署了三份為期一年的合同,以便球隊可以獲得高於工資帽所需的鳥權並與他重新簽下一份價值 8600 萬美元的新合同。 聯盟取消了史密斯2000-01賽季的一年合同,並因醜聞剝奪了森林狼隊的五個首輪選秀權(最終恢復了其中一個)。

第三個例子有點模糊。 2008年,當時的新澤西網隊同意將賈森·基德交易到達拉斯小牛隊。 老將後衛傑里·斯塔克豪斯本來會作為必要的匹配薪水而成為交易的一部分,但交易完成後就會被放棄。 當時聯盟規定,球員因交易被裁30天后不得回到原來的球隊。 斯塔克豪斯藐視這一規則,公開表示他將返回達拉斯。 “我有 30 天的休息時間,然後我就會回來,”斯塔克豪斯當時告訴美聯社。“我哪兒也不去。”

對於聯盟來說幸運的是,這筆交易還存在另一個障礙。 另一位參與其中的球員德維恩·喬治有權否決這筆交易,因為如果他被交易,他將失去早鳥權。 他這樣做了。 ESPN 當時報導稱,如果斯塔克豪斯參與交易,小牛隊將不會允許他續約。 聯盟否認參與其中,但當修訂後的協議達成時,斯塔克豪斯並不參與其中。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小牛隊找到了另一種創造性的方式來規避交易規則,簽下了退役的基思·範霍恩(Keith Van Horn),卻把他交易到了籃網隊,籃網隊在他沒有真正打一場比賽的情況下支付了他430萬美元。 聯盟隨後將更改其重新收購規則,以便球隊無法重新收購在同一賽季交易的球員。

最後,在 2019 年,休斯頓火箭隊與老將前鋒內內簽下了一份創意合同,該合同的目的只是作為交易中的薪水壓艙石。 這筆交易只保證了這位退伍軍人的最低256萬美元,但根據“可能的”激勵措施,兩年內可能會增加到2000萬美元,這些激勵措施在簽約時計入上限,但如果未達到上限,則不會獲得報酬。 如果一名球員(或他的球隊)在上個賽季達到了基準,NBA 認為“可能”會給予激勵。 因此,火箭隊給了內內一份基於上場時間和勝利次數的激勵合同。 考慮到他們可以控制他的上場時間,他們可以有效地阻止他達到這些激勵措施,而且由於他們在上個賽季贏得了 52 場比賽,將他交易到一支較差的球隊意味著他的球隊也可能無法達到這一里程碑。 換句話說,火箭隊制定的合同只需要最低的現金成本,但出於交易目的,其價值卻是數倍。

NBA 和 NBPA 共同允許簽署合同……但確定虛高的工資帽數字不能用作交易中的額外離職工資。 在這種情況下,與斯塔克豪斯交易一樣,做出的決定是為了保護規則的精神而不是文字。

那麼這一切對利拉德意味著什麼呢?

我們上面概述的這些舉動都代表了對非常技術性的聯盟規則的事實上或精神上的違反。 目前沒有跡象表明熱火隊和開拓者隊之間的交易會這樣做。 雖然這樣的交易在價值上可能不平衡,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邁阿密和波特蘭進行符合集體談判協議規定的法律參數的交易。 他們可以適當匹配工資。 熱火擁有可合法交易的首輪選秀權。 他們有可交易的球員。 拋開你對利拉德交易價值的看法,你會發現我們所知道的擬議交易實際上不會違反 CBA。

有人可能會爭辯說,公開或私下表示一名球員只想為特定球隊效力,這構成了字面上或精神上的違約,但在聯盟週五發出的備忘錄中,利拉德和古德溫確認他將充分履行所謂的服務無論他在哪裡被交易,都根據他的合同。 這一切真正意味著利拉德將向任何新球隊匯報並為他們效力。 合同不能要求他努力打球或者在更衣室里合作。 如果他真的願意的話,他可以利用一支新球隊作為前往邁阿密的中轉站,讓過渡期間的生活變得悲慘。 即使它違反了聯盟規則的精神,它實際上也是無法執行的。

因此,即使專員在技術上有權阻止利拉德的交易,即使聯盟有乾預某些交易的先例,但沒有任何這樣的否決權的先例。 聯盟可能會試圖在幕後把拇指放在天平上。 它可能會尋找方法來防止未來出現類似的結果。 但如果熱火隊和開拓者隊最終與聯盟進行交易電話並宣布他們已就一項符合 CBA 所有法律參數的交易達成一致,那麼實際上不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原文( 英 ) 來自於 www.cbssports.com,由冠天下娛樂團隊註釋

更多熱門消息,請鎖定冠天下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