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是數以萬計的小規模漁民和漁民的家。 有些魚類純粹用於消費和生存,而有些則構成一個小型商業部門。
南非的小規模漁民長期遭受歧視。 在種族隔離政府的隔離政策下,許多人被強行從家園和傳統漁場帶走。 他們也無法出售他們的捕獲物。
儘管人們對後種族隔離政府的改革寄予厚望,但政策並不利於大多數小型漁業。 相反,他們強調私有化和經濟成長。
結果,西開普省的小規模漁民與著名的非政府組織和學者聯手。 他們為該行業的權利和對其生活方式的認可而奮鬥。 這導致了一個監管框架的建立,承認他們在公平、糧食安全、生計和文化方面的憲法權利。
此小規模架構由小規模政策(2012 年)、修訂後的海洋生物資源法 (MLRA)(2014 年)和小規模法規(2016 年)組成。 它向小規模漁業社區提供捕魚准入權,並特別承認漁業部門內的弱勢群體(如婦女、青年、老年人和殘疾人)。
然而,在最近的一篇研究論文中,我們認為,雖然該框架在某些方面是進步的,但還遠遠不夠。 它沒有充分考慮小規模漁民和漁業社區的脆弱性和邊緣化性。 該框架實施不力加劇了這些擔憂。 新冠肺炎大流行也是如此。
此框架對減貧和發展的貢獻因此受到削弱。
小規模部門的脆弱性
在世界各地,小規模漁民都面臨著脆弱的因素。 其中包括資源枯竭、地理隔離、不安全的工作條件、市場波動、氣候變遷、缺乏醫療保健和教育以及社會排斥。
例如,在南非,小規模漁民捕撈的魚類資源,特別是鮑魚和西海岸岩龍蝦等高價值魚類資源,遭到嚴重過度捕撈。 西海岸岩龍蝦的可捕撈量估計約為開發前的 2%。
在小規模社區內,可能會出現進一步的不平等。 婦女、青年以及不同文化和宗教的人經常受到歧視。 例如,在南非,傳統做法意味著,儘管婦女在該部門很活躍,但她們通常被排除在與政府行為者舉行的「漁業社區」會議之外。
在漁業利益分配方面,精英捕獲是常見問題。 不良行為者(包括犯罪者)利用流程來獲取高價值資源。 例如,開普敦的一項研究揭露了前政府員工要求費用以幫助社區成員獲得捕魚權的情況。 這使得許多漁民無法透過複雜的程序來獲得這些權利。
這些問題可能會削弱旨在減少小規模漁業貧窮的社會幹預措施的效力。 此類幹預措施可能包括捕魚權分配或替代生計計劃,以減少對海洋和水生資源的依賴。
介於預防和進步之間
小規模框架還不夠。 它試圖透過將捕撈權分配給小規模部門來減輕貧困,但它對分配施加了嚴格的條件。 年輕人、外國居民、從事替代生計的漁民以及任何不屬於指定社區的漁民無法獲得權利。
該框架也缺乏確保權利公平分配的方法。 它沒有任何有助於減少精英捕獲的規定。 更好的社區諮詢和以易於理解的格式提供資訊將在這方面有所幫助。
學術界呼籲更新小規模政策。 南非環境、林業和漁業部也表示有意修訂《海洋生物資源法》。
該框架的修訂應側重於透過以下方式減少該部門的脆弱性和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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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計多樣化:目前,要獲得捕魚權,一個人的大部分生計必須來自捕魚。 然而,南非的許多小規模漁民的生計多樣化。 分配捕魚權的標準應該是一個人是否依賴這些資源來獲取食物和生計,而不是他們的大部分生計是否來自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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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漁業社區的漁民應該能夠申請個人許可證。 特別是誇祖魯-納塔爾省的自給漁民有著個別捕魚的傳統。 目前,許多人使用娛樂許可證。 這些僅提供有限的捕獲量,並且不允許出售或交換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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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制定更強有力的程序來提升該部門內邊緣群體的地位。 他們需要價值鏈發展和永續採伐實踐的培訓。 應促進魚類加工合作社等合作活動。 必須適當地讓人們參與進來,並就影響他們的問題徵求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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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解決精英捕獲問題。 這是一種腐敗形式,資源被少數有權勢的個人“攫取”,損害了更廣泛的社區。 讓整個社區參與決策過程將有助於防止這種腐敗。 訊息必須以易於理解的形式呈現——用當地語言並透過廣播和電視口頭呈現。 還應該有簡化且廉價的訪問政府機構的程序,例如行動應用程式。 與需要存取電腦或印表機的程式相比,小規模漁民更容易使用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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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獲得捕魚權的資格標準應擴大到包括該部門的更大子集。 目前,商業部門受到優先考慮,而娛樂部門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受監管。 這是南非漁業更大的公平問題的一部分。 商業和娛樂部門的權利可能需要減少,以實現漁業部門的公平和永續發展。
南非和世界各地的小規模捕撈面臨大量機會和挑戰。 然而,資源的公平分配和對這些漁民生活現實的認識對於實現該部門的潛力至關重要。 這將有助於減貧、永續生計和發展。
凱瑟琳‧奧爾德,助理研究員, 世界海事大學 和 Loretta Feris,環境法教授兼副校長, 比勒陀利亞大學
本文根據知識共享授權從 The Conversation 重新發布。